重庆小额贷款公司 “十不准”:
一、不准非法集资和吸收公众存款;
二、不准发放利率超过司法部门规定上限的贷款;
三、不准采取暴力、恐吓等手段非法收贷;
四、不准抽逃注册资金;
五、不准做虚假帐务、报虚假信息和帐外经营;
六、不准违规跨经营区域发放贷款;
七、不准开办未经监管部门批准的任何业务;
八、不准超范围超比例投资;
九、不准突破单户贷款比例;
十、不准违规变更有关事项。
重庆市网络贷款 “十不准”:
(一) 不准在重庆市外办理线下自营贷款业务;
(二) 不准通过网络平台在重庆市外办理委托贷款业务;
(三)不准通过网络平台在重庆市外办理股权投资类业务;
(四)不准通过网络平台为本公司融入资金;
(五)不准通过网络平台非法集资和吸收公众存款;
(六)不准通过网络平台销售、转让本公司的信贷资产和贷款债权;
(七)不准通过网络平台发放违反法律有关利率规定的贷款;
(八)不准隐瞒客户应知晓的本公司有关信息和擅自使用客户信息、非法买卖或泄露客户信息;
(九)不准在重庆市外的银行开立本公司的基本账户;
(十)不准在公司账外核算网络贷款的本金、利息和有关费用。